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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招聘合同制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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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财务会计岗位1名,从事财务会计及相关工作。

二、薪酬待遇

(一)薪酬: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人员工资管理规定(试行)》及《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执行。

(二)试用期薪酬按《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人员工资管理规定(试行)》中人员试用期标准执行。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愿意履行中心员工所承担的职责义务。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任职条件。

1.专业和学历学位要求:工商管理(a1202)、工商管理类(b1202),专业分类参考《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

2.具有两年或以上会计工作经验(截止至报名开始当天)。

3.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截止至报名开始当天)。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起至2020年2月7日止,具体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办公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古新路70号c座907,联系电话:0757-82580805,联系人:陈建锋。

(二)报名要求。

报名者按本公告的招考条件,填写报名表(附件)、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包括学历证、学位证及学历认证报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近期免冠小一寸证件照2张。

(三)资格审查。

在收到报名人员报考材料后,资格审查工作负责人将对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将由资格审查工作负责人通知参加考试,不符合条件的将及时告知报考人员。

六、考试

(一)考务工作。

本次人员招聘采用面试形式进行,面试工作由中心自行组织。面试试题委托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命制,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及岗位匹配性进行评价。

(二)考试。

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视为放弃面试。面试使用统一试题,面试期间将对人员实行封闭式管理。面试考官由招聘领导小组商议确定。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

七、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职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支付。

八、公示与聘用

经考试、体检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首次聘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一个月,合同期满能胜任工作者,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

附件: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

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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