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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广东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招聘公告【14人】(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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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明府字〔2011〕11号)和《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对尚未招聘到岗的14名工作人员在原方案基础上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年龄为18周岁以上(即2003年1月1日之前出生)。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第二批)》(详见附件1)。职位表的几点说明如下:

1.专业:招考单位已根据用人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3)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职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招考单位同意后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部分职位“专业”一栏所设置的专业未能完全涵盖“学历”一栏所标注学历层次的,则以“专业”一栏为准,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其对应的学历层次要与职位“专业”一栏要求的专业名称和代码以及其学历层次相对应。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视为提供不实信息,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2.学历、学位: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年龄:35周岁、40周岁、45周岁以下分别是指1985年、1980年、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工作经历时间: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在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前的工作经历),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报考职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在报名时需提供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或缴交社会保险证明或单位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已经聘用为本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本次招考职位。

二、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经笔试、操作考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1日至23日。

2.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人事科(高明区荷城街道康宁路1号,联系电话:88667996)。

3.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学位证、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以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如实填写《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一份;

(3)近期正面免冠小1寸照片2张;

(4)报考职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4.资格审查:报考对象资格由区人民医院审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准考证。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须按报考职位的要求递交所有证件。证件材料不齐的审核不予通过。

(3)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凡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不实,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在拟录用考察时发现不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不予录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考试

职位代码为30-33岗位考笔试、实际操作考试、面试;职位代码为34-40岗位免考笔试,考实际操作考试、面试。

1.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考试内容为医学“三基”理论知识和相关科目专业知识。应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笔试考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实际操作考试。实际操作考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合格人员确定,内容主要是考核招聘岗位所需要具备的医疗操作能力。考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考试顺序,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考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考生考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操作成绩)。实际操作考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面试:职位代码为30-33岗位职务面试对象根据笔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项合格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职位代码为34-40岗位职务面试对象根据实际操作考试合格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成绩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考试对象。面试内容主要是考核招聘岗位所需要具备的职业操守及相关知识能力。考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考试顺序,考生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考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面试使用统一试题的,面试期间应当对考生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总成绩计算方法:

其中职位代码为30-33岗位职务按笔试成绩占40%、实际操作考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实际操作考试成绩、学历层次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职位代码为34-40岗位职务免考笔试,实际操作考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实际操作考试成绩、学历层次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三)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和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由区人民医院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考察和政审。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者,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聘用及待遇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后,并经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录用。被聘用人员为编制内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一经聘用,服务时间不得少于五年。

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负责解释。考生如对本公告信息有疑问的,请致电:0757—88667996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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